計畫緣起

       本案係因應原位於土城區金城路二段地區之臺北看守所、臺北女子看守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與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之搬遷需求,在土城彈藥庫軍事設備配合移除並解除禁、限建管制後,有較大面積之公有土地資源,爰依法務部與司法院等機關需求劃設搬遷用地;另為有效紓解國道3號中和及土城交流道交通壅塞並提供北土城地區民眾進出國道之服務行政院蘇院長於109年6月22日至土城視察時,宣布核定「北土城交流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期能減少中和、土城交流道和附近區域的交通負荷,有助於交通緩解,促進地方發展。經考量北土城交流道用地取得方式之一致性及該用地地主權益,興建交流道所需用地亦全數納入本計畫範圍內一併取得。
       內政部遂於109年12月14日邀集新北市政府、法務部、司法院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等相關單位,召開研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案」開發事宜會議,會議決議為有效加速完成司法院、法務部搬遷及北土城交流道用地取得,本案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之開發主體由新北市政府改由內政部擔任,且考量北土城交流道用地取得方式之一致性,及該用地地主參加區段徵收之權益,興建交流道所需用地全數納入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範圍內。
 
開發目的
一、取得臺北看守所、臺北女子看守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與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之遷建用
地,確保相關單位得續司法權運作與提供雙北地區民眾行使相關法律需求之權利。
 
二、納入原禁、限建地區解禁後用地於都市計畫管制,發揮彈藥庫遷移後效益並提供需地機
關使用。
 
三、取得北土城交流道工程用地,紓解國道三號中和及土城交流道交通壅塞問題。    
       
四、將解禁後土城彈藥庫原址用地納入都市計畫區,藉由因地制宜之土地使用管制原則擬
定,以積極控管方式創造具吸引力的綠色生活概念都市,並融合司法機關之公帄正義人權保護理念,建構綠色法治家園。
 

五、平衡政策目標與民意期待,提出妥適規劃,以求兼顧資源保育目標與開發方式可行。


辦理歷程